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(修订稿)

2026-04-09

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(修订稿)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、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强文艺界行风建设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践行崇德尚艺、守正创新的职业操守,特制定本公约。 一、坚持正确方向,坚定文化自信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,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自觉抵制低俗、庸俗、媚俗之风,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虚无主义,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大力弘扬革命文化,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。 二、坚守艺术理想,追求德艺双馨。恪守艺术良知与职业底线,以高尚的操守立身、以优秀的作品立业,不断提升思想境界、文化修养与专业素养。尊重艺术规律,精益求精搞创作,力戒浮躁心态和急功近利倾向,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、艺术精湛、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。 三、秉持职业操守,严守行业规范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,坚决抵制违法失德行为;不参与有悖公序良俗的商业活动,不发表不当言论,不制造传播虚假信息;尊重知识产权,维护健康有序的文艺生态。 四、心系人民大众,扎根现实生活。坚持深入生活、扎根人民,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和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中汲取创作源泉,真实反映时代变迁与社会进步,用心用情用功书写人民史诗,不断增强作品的精神力量、文化内涵与审美价值。 五、倡导团结协作,涵养优良行风。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,相互尊重、取长补短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、积极向上的行业氛围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,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,以实际行动树立文艺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。 本公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文艺家协会、文艺院团、高等院校艺术院系、网络文艺平台及相关从业机构中的文艺工作者。广大文艺工作者应自觉学习、认真践行,将其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共同推动新时代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、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文艺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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